商標注冊申請時,商標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商標注冊申請時,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一般來說,商標注冊申請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
l 申請文件缺少申請書、商標圖樣、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的。
l 申請書以紙質(zhì)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l 未按要求使用正確申請書式的;擅自修改申請書格式的。
l 申請書上未填寫商品/服務項目名稱的。
l 申請書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種證件、證明文件和證據(jù)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譯文件并加蓋申請人、代理機構或翻譯公司公章的。
l 因未按照要求填寫申請書導致無法確定申請人名稱、地址的。
l 申請書上申請人名稱、所蓋章戳或簽字、所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不一致的。
l 商標圖樣不符合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guī)定的。
l 聲明以三維標志、聲音標志、顏色組合申請商標注冊,不符合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guī)定的。
l 聲明申請注冊集體商標,未提交商標使用管理規(guī)則、集體組織成員名單的。
l 聲明申請注冊證明商標的,未提交商標使用管理規(guī)則、證明其或其委托機構有監(jiān)督檢測能力的證明文件的。
l 聲明兩個以上申請人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標,未同時提交填寫有共同申請人名稱并由其蓋章或簽字的附頁的;或提交附頁但未聲明是兩個以上申請人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
l 申請人為國內(nèi)自然人的,未提交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guī)定的申請文件的。
l 境外公證未同時附送認證文件的。
l 未向商標局繳納規(guī)費的。
l 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但申請人期滿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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