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關于董事會召開的規(guī)定解讀
如果公司有重大事項需要董事會進行決議的,是需要按照公司章程召開董事會的,但是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也不了解。下面就讓公司寶小編對公司法關于董事會召開的規(guī)定解讀進行一定的介紹,希望能為你解疑答惑。
一、公司法關于董事會召開的規(guī)定
《公司法》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職權】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偌蓶|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ǘ﹫?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ㄈQ定公司的經(jīng)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ㄎ澹┲朴喒镜睦麧櫡峙浞桨负蛷浹a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ㄆ撸┲朴喒竞喜?、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ò耍Q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ň牛Q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jīng)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jù)經(jīng)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工項;
?。ㄊ┲贫ü镜幕竟芾碇贫?;
?。ㄊ唬┕菊鲁桃?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的召集與主持】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重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八條【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guī)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者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注解
董事會決議實行一人一票制,明確了董事會是一個集體行使職權的公司內部機構,而不是一個由董事長或者副董事長個人負責的機構,每個董事可以各負其責,但由董事會整體對股東會負責。
二、董事會召開的規(guī)定解讀
本條第1一10項列舉了董事會的法定職權,列舉的目的就在于樹立法人治理結構,所以不得以章程或以決議形式變更之,否則交易安全將難以保證。同時,第11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為董事會的權力增加彈性空間。公司可根據(jù)自身實際需要,在不同法律、法規(guī)抵觸的情況下,在章程中規(guī)定“其他職權”。
董事會決議實行一人一票制,明確了董事會是一個集體行使職權的公司內部機構,而不是一個由董事長或者副董事長個人負責的機構,每個董事可以各負其責,但由董事會整體對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會議決議的效力形態(tài)及股東訴權如何?
按照《公司法》第22條的規(guī)定,董事會決議的效力可分為兩種形態(tài):一是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董事會決議有效;反之,則無效。二是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會議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而且決議的內容不違反公司章程的,決議有效;反之,則可由股東向法院請求撤銷。也就是說,只有在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時,才會出現(xiàn)決議絕對無效的情況。如果僅僅是程序方面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決議的效力并非絕對無效,而只是屬于可撤銷的狀態(tài)。在效力問題上,決議的實質方面要比程序方面有更大的影響力。
而對于異議股東,第22條規(guī)定了請求撤銷決議的訴權,法院因此也就成為判斷董事會決議效力的最終機構。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紹應該知道,董事會會議是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的,其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是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來進行的。以上就是公司寶小編整理的關于公司法關于董事會召開的規(guī)定解讀的相關知識,如果還有不懂比如說公司注冊、工商服務以及版權專利等問題,可以掃描下面二維碼進行添加查詢,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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