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怎么寫 能否限制股份轉讓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然會遇到如何寫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問題,那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的事項包括哪些,是否允許股份有限公司以章程限制股份轉讓呢?本文公司寶和大家來分析分析。
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設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
(五)發(fā)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六)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監(jiān)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九)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十二)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二、是否允許股份有限公司以章程限制股份轉讓
這屬于立法政策問題,除非立法明文許可,否則司法不宜肯定。
《公司法》第137條關于“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的規(guī)定應包含兩層含義:
一是股份轉讓必須依法進行;
二是只要依法進行,股份就可以轉讓。
在當前立法背景下,除非公司章程本身目的正當并為受限股東提供了適當的救濟手段,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權轉讓,否則即與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身特性、未來發(fā)展及立法精神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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