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糾紛之《商標法》新舊法條對比(一)
熟悉商標法的用戶應該都知道知道《商標法》也隨著時代的改變,已經(jīng)更新迭代了好幾次,今天就和公司寶一起來看看2001年的商標法和2013年的商標法在規(guī)則上面有了什么變化,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2001年《商標法》:
第13條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jīng)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2013年《商標法》:
第13條
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jīng)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2001年《商標法》:
第14條
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 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xù)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xù)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2013年《商標法》:
第14條
馳名商標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 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xù)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xù)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標注冊審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商標違法案件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主張權利的,商標局根據(jù)審查、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在商標爭議處理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主張權利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jù)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在商標民事、行政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主張權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據(jù)審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生產(chǎn)經(jīng)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yè)活動中。
以上就是公司寶給大家整理的“商標糾紛之《商標法》新舊法條對比(一)”的相關內(nèi)容,想要進行商標注冊、商標變更、商標轉讓的企業(yè)可以直接掃描下方二維碼咨詢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