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商標法條文解讀之負責商標管理的機構的規(guī)定





很多企業(yè)都加強了對于品牌商標的建設,這也是為了更好的維護平臺的合法權益,那么,當商標受到侵犯的時候,有企業(yè)違法商標法律法規(guī)的時候,有哪些機構、單位來進行處理呢?接下來就和公司寶小編一起來詳細了解下吧!
新商標法第二條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于負責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以及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的機構的規(guī)定。
立法背景
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以及處理商標爭議事宜是行政部門的一項職能。設立專門機關,主管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以及處理商標爭議,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新中國成立后,我國的商標注冊工作先后由中央私營企業(yè)局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1978年國家恢復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后,內設商標局。根據(jù) 1982年頒布并于 1993年 2001年兩次修正實施的《商標法》,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商標使用行為進行監(jiān)督管理,依職權或應權利人請求查處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保護商標權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法律中明確相關事務的具體管理部門,能夠使有關部門的地位得以在法律上予以明確,并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避免錯位、越位、缺位等現(xiàn)象的發(fā)生,從而真正保證有關事務的健康有序發(fā)展。需要說明的是,本條規(guī)定是原《商標法》第二條的規(guī)定。2013年《商標法》修改維持了現(xiàn)行規(guī)定,沒有作任何修改。
新商標法條文解讀之負責商標管理的機構的規(guī)定
根據(jù)本條的規(guī)定,國家商標注冊和管理主管部門以及商標爭議處理部門,為兩個部門。
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的部門
根據(jù)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這里的“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是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本條規(guī)定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即是在法律上明確了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為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主管部門,除此之外的任何其他部門和機構都不是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主管部門。根據(jù) 2008年7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的通知》(國辦發(fā)[2008]88號)的規(guī)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登記、備案和保護。另據(jù)2008年9月8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印發(fā)各司(廳、局、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的通知》(工商人字[2008]195號)規(guī)定.商標局隸屬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承擔商標注冊與管理等行政職能,具體負責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登記、備案和保護,研究分析并依法發(fā)布商標注冊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實施商標戰(zhàn)略等工作。商標局下設綜合處、申請受理處、審查一處、審查二處、審查三處、審查四處、審查五處、審查六處、審查七處、審查八處、地理標志審查處、國際注冊處、異議形審處、異議裁定一處異議裁定二處、異議裁定三處、異議裁定四處、商標信息檔案管理處、變更續(xù)展處、法律事務處、商標監(jiān)督管理處、商標審查質量管理處、計算機系統(tǒng)管理處、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chuàng)新示范區(qū)辦事處24個職能處,編制285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應當嚴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的具體規(guī)定,依法履行其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的職責。
二、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的機構
根據(jù)本條第二款規(guī)定,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根據(jù)前文內容,處理商標爭議事宜是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商標爭議處理是一項專業(yè)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需要專門隊伍和人才。目前,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按照法律要求設立了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并依法作出裁決。其主要職責是:對商標局駁回的商標申請,應當事人請求進行復審;對商標局作出的異議裁定、商標撤銷裁定,應當事人請求進行復審:對當事人提出的商標爭議申請進行審理;依法認定馳名商標;依法參加商標評審案件的行政訴訟。目前,商標評審委員會設置9個職能處:綜合處、案件受理處、案件審理一處、案件審理二處、案件審理三處、案件審理四處、案件審理五處、案件審理六處、法律事務處。各業(yè)務處室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關事務。
適用中的注意事項
需要注意的是,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都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內設機構,二者是平行的。之所以作這樣的規(guī)定.主要是為了增強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獨立性和公正性,如果商標評審委員會隸屬于商標局,其處理商標爭議事宜相當于“自己當自己的法官”,顯然違背公正性的要求。商標局與商標評審委員會雖然都對商標事務具有管理權,但二者各自管理的事務并不相同。當事人在申請商標注冊或者對他人的商標注冊申請有異議的,應當按照本條規(guī)定的職責分工,分別向相應的部門提出申請或者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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