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著作權法》的十年修改歷程
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習近平主席簽署了第六十二號主席令,該決定自2021年6 月1日起施行。這是廣大著作權人和產業(yè)界期待已久的大事,下面就和公司寶一起來看看著作權法修訂的相關事項。
《著作權法》是法律關系復雜、調整主體眾多、涉及面廣泛的-部知識產權專門法。此次修改是第三次,自 2011 年7月啟動至2020 年 11 月完成,歷時十年。
此次《著作權法》修改,根據我國經濟社會文化發(fā)展的現(xiàn)實需要,針對新技術發(fā)展和新產業(yè)、新興業(yè)態(tài)反映出來的新問題,以及長期困擾權利人的取證難、維權難、維權成本高、侵權賠償低等間題,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做出一系列新設計、新安排。新《著作權法》67條,比現(xiàn)行《著作權法》多出6 條。筆者現(xiàn)簡要回顧我國著作權立法發(fā)展過程,梳理新《著作權法》要點。
每逢十年修法一次:
30年前,我國改革開放的頭十年,由于沒有頒布著作權法,也沒有加入任何國際版權公約,因此,中外雙方互不承擔保護對方作品版權的法律義務。1990年10 月,哥倫比亞作家、《百年孤獨》的作者、1982 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馬爾克斯訪華,看到書店銷售他的作品,而自已根本不知情,當然也沒有任何版稅收益,當時他表示以后不授權中國出版其作品。其時我國的《著作權法》剛剛頒布,尚未生效,也未加入任何國際版權公約,不承擔保護外國作品的義務。馬爾克斯的主張于法無據。這反映了我國 30 年前的版權保護狀況。
20 世紀 80 年代末至 90 年代,在中美多個政府協(xié)定談判過程中,美方堅決要求對其知識產權進行全面保護,最終《中美貿易關系協(xié)定》加入了互相保護知識產權的條款。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國加速制定著作權法。我國第一部《著作權法》誕生于 1990 年9月7日,1991年6月1日起施行。1992 年,我國加入了《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
為了加人世界貿易組織,國內各知識產權專門法必須與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xié)定》相銜接,同時也要回應新技術發(fā)展帶來的諸多挑戰(zhàn)。2001 年 10 月27 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著作權法》進行了第一次修訂。這次修訂幅度較大,亮點很多:將雜技、建筑作品列人法定作品類型,將《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中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條款上升入法,首次規(guī)定了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則,新增了信息網絡傳播權這個重要權項,取消了出版權必須十年專有的限制,規(guī)定了教科書“法定許可”制度,設定了法定賠償額和訴前禁令等。第一次修改的著作權法對于調整我國入世后版權的創(chuàng)作、運用、管理、保護發(fā)揮了重要作用,推動了我國版權保護工作和版權事業(yè)的發(fā)展。
2010年2月26日,為了履行世界貿易組織對中美知識產權爭端的裁決,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著作權法》進行了第二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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