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標法關于應該重新注冊商標的規(guī)定
現(xiàn)在很多個人、企業(yè)都會申請注冊商標,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人用藥品、煙草制品、獸藥必須注冊商標外,其他的個人、企業(yè)可以根據需要進行商標注冊,而注冊的商標和沒有注冊的商標在法律上面是有所不同的,因此越來越多的企業(yè)、個人會選擇申請商標,那么有哪些情況下,企業(yè)、個人是需要重新注冊商標的呢?下面和公司寶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新商標法關于應該重新注冊商標的規(guī)定
一、新商標法第二十三條
注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于注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的規(guī)定。
立法背景
本條規(guī)定是2013年《商標法》修改的內容。修改前,根據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注冊商標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注冊使用,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也即“一商品一申請”,通過一次商標注冊申請經商標局核準使用某一注冊商標的商品范圍只能是一種。修改后,根據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通過一次商標注冊申請核準使用某一注冊商標的商品范圍可能有多種。因此,在某一商品上能否取得商標專用權,關鍵要靠商標局的核準范圍,核準范圍之內不需要另行提出注冊申請,反之則需要。
條文解讀
根據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注冊商標必須標明其使用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同一注冊商標既可以用于某一商品類別中的不同商品,也可以用于不同類別中的不同商品。但是無論何種情況,注冊商標只能用于核定的使用范圍之內。超出核定的使用范圍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這里規(guī)定的“核定使用范圍”是指商標局核準的商標注冊文件中列明的商品類別和商品范圍。比如,商品分類表的第十四類為貴金屬及其合金以及不屬別類的貴重金屬制品或鍍有貴重金屬的物品、珠寶、首飾、寶石、鐘表和計時儀器。如果申請人同時提出使用于上述三種商品的,則應當同時申請注冊;其中有一種商品已經先注冊使用(屬于已經核定的使用范圍)的,然后又要使用于其他兩種商品上的,應當就其他兩種商品另行提出注冊申請。又如,申請人已經在第三十二類的啤酒和第三十三類的白酒上注冊了某一商標,申請人希望同時將該注冊商標用于第三十二類的飲料上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二、新商標法第二十四條
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于注冊商標改變標志應重新注冊的規(guī)定。
立法背景
商標是一種標志。根據本法第八條的規(guī)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qū)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商標的功能在于用以區(qū)別商品的來源和服務的提供者,商標一經注冊就再不能隨意變動,否則就起不到通過商標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者服務的作用。商標標志是消費者識別商品、選擇商品的手段,如果商標標志改變了.就會直接影響消費者對商品的識別和選擇。本條規(guī)定是原《商標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本次《商標法》修改對其內容未作修改。
條文解讀
商標注冊人需要改變商標標志,那就意味著放棄原來的商標,而要使用一個新的商標,消費者需要重新認識和接受這個新的標志,將這個新的標志和新的商品或者服務聯(lián)系起來。而且一個商標注冊后,這個商標標志便是一個有商標專用權的標志,如果改變了這個標志.就是放棄了原有的商標專用權。而要經過法定的程序取得改變后標志的商標專用權,就需要重新提出商標注冊申請。
適用中的注意事項
商標標志既包括平面標志,也包括立體標志。改變商標標志.既包括平面商標的標志如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等,也包括了立體商標所使用的三維標志。這些標志都是商標專用權的客體部分.在經過法定程序獲得商標專用權之后,這些客體部分是不允許改變的。如果作了改變,那么改變后的商標就不再能按原有的注冊商標使用,這是法律上的一個限制條件,也是商標是否合法使用的一條界線。所以改變標志后的商標不能按原有注冊商標使用,合法的途徑是重新提出注冊申請,重新注冊新的商標,取得商標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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