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之棉棉訴谷歌勝訴:獲賠5000元
著作權法之棉棉訴谷歌勝訴:獲賠5000元,2009年下半年,中國文字著作權協(xié)會代表國內作家和出版社向谷歌數(shù)字圖書館維權,引起國內外廣泛關注。當年年底,上海女作家棉棉委托律師宣布起訴谷歌中國公司,后追加美國谷歌公司為被告,由北京一中院審理。2012年7月,北京一中院開庭審理。下面就和公司寶一起來看看著作權法的相關內容。
事件回放:原告訴稱,谷歌中國公司侵犯其作品《鹽酸情人》的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美國谷歌公司侵犯其復制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兩被告應對上述全部行為承擔連帶責任。原告請求法院判令:(1)兩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并公開賠禮道歉(賠禮道歉的媒體為《人民日報》海外版、《中國日報》及涉案網(wǎng)站)。(2)兩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1762462元(約合26萬美元)精神損害賠償人民幣67787元(約合1萬美元)。若無法認定兩被告系共同侵權行為人,則判令第一被告谷歌中國賠償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762462元精神損害人民幣7787元;第二被告美國谷歌公司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1000000元,精神損害人民幣60000元。(3)兩被告連帶賠償原告合理支出人民幣1500元。
2012年12月最后法院理認定,中國法院有管轄權,中國為涉案信息網(wǎng)絡傳播行為的行為實施地,以及涉案復制行為的結果發(fā)生地,準據(jù)法為中國的相應法律。法院最后認定,美國谷歌侵犯復制權結合考慮原告的知名度、涉案作品的字數(shù)、行業(yè)內的稿酬標準、美國谷歌的使用方式及主觀惡意等因素,判決美國谷歌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5000元。
點評:這是一個非常棘手的案子。中國法院有管轄權毫無爭議。但是,谷歌數(shù)字圖書館所提供的顯示摘要、有限預覽等服務到底是什么行為?是否侵犯復制權、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保護作品心權?很多人看法不一。具體行為,應該從一本書在谷歌數(shù)字圖、館里的展示內容的多少進行分析,尤其是雙方提交的證據(jù)。最法院認定侵犯著作權十七項權利中的復制權。該案再次證明制權是著作權人最基本的一項權利。
筆者作為與谷歌談判的中方主要代表,回顧當時的交鋒,認為如果歷史會重現(xiàn),一定要調整談判策略,適可而止。在堅決維護等作權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應尋求合作共贏。當然,谷歌退出內地,因素很多,版權問題只能算其中一個不重要的因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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