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之第三次開門修法問法于民
著作權法之第三次開門修法問法于民,早在 2013 年 3 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將《著作權法》修改工作列入該屆人大常委會的五年立法工作計劃。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國務院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明確將修法列人當年立法工作計劃,下面就和公司寶一起來看看著作權法的修訂內容。
著作權法之第三次開門修法問法于民:
進入 2020 年,盡管全球遭遇新冠肺炎疫情,但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照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加快了《著作權法》的修改進度。2020年 4 月 26 日至 29 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對《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共64條)進行了第一次審議。會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將草案印發(fā)地方人大、中央有關部門、法學教學研究機構和有關社會團體征求意見,4 月30 日至 6月 13日,中國人大網(wǎng)公布第一次審議稿,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此次共收到 5 萬多名網(wǎng)友的 16 萬多條意見建議。5 月初,眾多網(wǎng)文作者對某網(wǎng)文平臺的格式合同強烈不滿,紛紛登錄中國人大網(wǎng),要求在《著作權法》修改時增加有關格式合同的規(guī)定,呼吁國家出臺格式合同。
2020 年 6 月 16 日,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教科文衛(wèi)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聯(lián)合召開座談會,聽取中央有關部門、人民團體、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企業(yè)和專家對吸收了公眾意見后的草案的意見。此次座談會規(guī)格高,參會代表發(fā)言有多次爭論,尤其是對一次審議稿第四條“權利濫用”、廣播電臺電視臺禁止權等爭議較大,很多參會代表發(fā)言超過了預定時間,輪到筆者發(fā)言時只剩下五六分鐘時間。筆者簡要闡述了建立“法定許可”獲酬權救濟保障機制的觀點和理由,同時建議將第五十三條“權利許可使用費”修改為“權利使用費”,因為著作權的流轉有許可、轉讓、繼承、設定質權等多種形式,原來的表述過窄。該建議最終被二次審議稿和表決稿吸納。
實際上,早在 2012年3 月國家版權局公開征求意見時,文著協(xié)就建議在計算侵權損害賠償額時,在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都難以計算的情況下,不應該直接適用法定賠償,而應該增加“權利交易費用”,給權利人更多的主動權和維權便利,即“權利人可以選擇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交易費用的合理倍數(shù)或者一百萬元以下數(shù)額請求賠償”。文著協(xié)的這一建議在 2012 年 12 月國家版權局呈送國務院的送審稿和 2020 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稿中都得到了體現(xiàn)。
自 2012 年開始,國際作者和作曲者協(xié)會聯(lián)合會(CISAC)和國際復制權組織聯(lián)合會(IFRRO)高度關注我國《著作權法》的第三次修訂,多次提交意見建議。在 2020 年 6 月 16 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等三個專門機構聯(lián)合召開的這次會議結束后,文著協(xié)作為國際復制權組織聯(lián)合會的會員,受托向全國人大法工委正式提交了該聯(lián)合會的書面建議。
2020年8月8日至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對吸納各方意見后的修正案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8月17日至 9月30日,中國人大網(wǎng)公布二次審議稿,公開征求公眾意見。此次共收到了 600 多名網(wǎng)友提交的 2100 多條意見建議。與以往法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時間 30 天不同,中國人大網(wǎng)這兩次均將《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時間延長至 45 天。
2020 年 10 月20日,全國人大法工委召開座談會,聽取有關部門、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企業(yè)和專家對草案的意見,筆者應邀參會并發(fā)言。有代表提出,應該明確人工智能生成物屬于保護對象;在作品分類中,應該單設“實用藝術作品”;“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使用費應當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負責收轉;應該明確“法定許可”使用作品不付酬的行政責任;實行有條件的延伸集體管理。
2020 年 11 月2日,全國人大法工委召開評估會,邀請部分全國人大代表、著作權人、專家學者、地方著作權主管部門、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和相關企業(yè)代表,就草案中主要制度規(guī)范的可行性、法律出臺時機、法律實施的社會效果和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等進行評估。受全國人大法工委委托,文著協(xié)邀請了“童話大王”鄭淵潔參會,他是參會的唯一作家代表。這是法里,國家版權局作為草案起草單位,廣泛吸納各方意見,向國務院提交了90條的送審稿,,比現(xiàn)行法多出29條,幾乎每條都有改動,全國人大常委會從收到國務院提交的草案到正式審議通過,不到二年,足見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對《著作權法》修改的重視,而且修法過程民主、科學、依法、開放、高效,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貫徹落實了黨中央關于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決策部署,圍繞完善作品定義、加強網(wǎng)絡空版權保護、實行懲罰性賠償、加大侵權行為懲治力度加強與其他法律銜接落實有關國際條約的義務、強化行政執(zhí)法力度、加強技術花護等問題,進行了多處修改和完善,有利加強版權保護.,促進作品的傳播和產業(yè)發(fā)展,有利于提升版權領域治理效能,有利于推進文化和科學事業(yè)的繁榮發(fā)展,符合我國現(xiàn)階段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實際。
2020年的“雙11"”,從此以另一 種“姿勢”載入中國史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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