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原理與案例之地理商標的概念
商標法原理與案例之地理商標的概念,大部分企業(yè)在注冊商標的時候都會注冊商品商標,地理商標是很少進行注冊的,因為商標法在原則上禁止地名商標的注冊,是為了防止商標申請人獨占行政區(qū)劃的公共資源,下面就和公司寶一起來看看商標法對于地理商標的規(guī)定。
商標法原理與案例之地理商標的概念:
《商標法》第 16 條規(guī)定,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qū),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xù)有效。前款所稱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qū),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qū)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比如“貴州茅臺”“杭州龍井”就是典型的地理標志。
地理標志商標雖然也是地名商標的一種類型,但是兩者存在諸多區(qū)別。第一,《商標法》相關條款的法理基礎不同。《商標法》第 10 條第2款在原則上禁止地名商標的注冊,是為了防止商標申請人獨占行政區(qū)劃的公共資源,而《商標法》第 16 條是為了確保地理標志的質量保證和信譽承載功能。
第二,《商標法》相關條款的法律性質不同?!渡虡朔ā返?10 條第2款是一個絕對事由條款,地名所在區(qū)域的任何經營者都可阻卻該地名商標的注冊申請,《商標法》第 16條是相對事由條款,只有地理標志持有人(通常為行業(yè)協(xié)會)才有權請求阻卻他人的商標申請。
第三,正當使用的內涵不同。地名是公有資源,地名商標專用權人無權且止他人在地理意義上使用該地名,來源于該地域的商品或服務提供者有權標明其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地?!渡虡朔ā返?9 條第1款規(guī)定,注冊商標含有的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就地理標志而言,即便在地理意義上使用了地名,如果商品或服務本身不滿足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的使用管理規(guī)則,則構成對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的質量保證功能和信譽承載功能的侵害。
以上就是公司寶給大家整理的“商標法原理與案例之地理商標的概念”的相關內容,想要進行商標注冊、商標變更、商標轉讓的企業(yè)可以直接掃描下方二維碼咨詢我們。
相關推薦:
標簽: 商標法
上一篇: 商標法原理與案例之地理商標標志的保護
下一篇: 商標法原理與案例之未注冊商標的搶注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