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之商標顯著性規(guī)定
我們都知道,個人和企業(yè)申請注冊商標是為了區(qū)別于別的經(jīng)營者,所以在申請的時候是會形成自己獨特的商標,也就是法律上所說的顯著性。下面就讓公司寶小編對商標法之商標顯著性規(guī)定進行一定的介紹,希望能為你解疑答惑。
一、商標法之商標顯著性規(guī)定
涉及商標顯著性的知識產(chǎn)權國際公約是《巴黎公約》,其關于商標顯著性的規(guī)定最早出現(xiàn)于《巴黎公約》1911年華盛頓文本?!栋屠韫s》1911年華盛頓文本所規(guī)定的拒絕注冊或使注冊無效的第二項理由包括三種情況:“(1)缺乏顯著性,或(2)帶有說明性,或(3)通用名稱。"這三種情況事實上均是關于商標顯著性的規(guī)定,但這三種情況在某種程度上應予以合并的提議在海牙(1925年)和倫敦(1934年)兩次修訂會議都未獲通過?!栋屠韫s》1967年文本對此的規(guī)定是:“缺乏顯著特征的商標,或完全是用在商業(yè)中表示商品種類、質量、數(shù)量、用途、價值、原產(chǎn)地或生產(chǎn)日期的符號、標記所組成的商標,以及被請求給予保護的國家的現(xiàn)代語言或正當商務實踐中慣用的符號標記所組成的商標?!叮裕遥桑校髤f(xié)議》完全引用《巴黎公約》關于商標顯著性的規(guī)定。世界各國或地區(qū)商標法也均規(guī)定有顯著性要件,如《歐共體商標條例》第7條規(guī)定“缺乏顯著性”是“駁回注冊的絕對理由”?!兜聡虡撕推渌麡酥颈Wo法》第8條規(guī)定“缺乏與商品和服務相關的任何顯著性的商標”“不應獲準注冊”?!队虡朔ā返冢硹l規(guī)定“缺乏顯著性"是商標“拒絕注冊的絕對理由”?!斗▏R產(chǎn)權法典》第711-2條則詳細規(guī)定了商標的顯著性。
作為商標的核心要件,顯著性在商標法中是非常重要的“顯著性概念是商標法運轉的樞紐”,且“商標顯著性之有無,以及顯著性之強弱,將影響及商標之可注冊性以及其受保護之范圍”。在談論商標法教學時,有學者指出:“顯著性在其作為區(qū)分可受保護的商標和不可受保護的其他事物的基礎的權利中具有明顯的原理重要性。顯著性概念也顯著地與作為決定當事人商標權范圍的因素之一的商標強度相重疊。在教學上,顯著性作為始點是有道理的,因為它是講授商標理論的完美工具?!?/p>
商標顯著性的界定
盡管顯著性在商標法中非常重要,但在商標法中它卻“從來未曾被充分地理論化”。盡管各國商標法也均要求商標具有顯著性,然而“至于特別顯著究竟應如何定義,各國商標法亦均未正面加以規(guī)定”,因為顯著性“不易由正面予以明確規(guī)定”。我國學者對商標顯著性的論述也比較簡單,一般認為是指其“獨特性”“商標構成本身之特別性與甄別力”、“能夠起到區(qū)別作用的特性”“商標標示產(chǎn)
品出處并使之區(qū)別于其他同類產(chǎn)品的屬性”①,等等。國外學者對商標顯著性的研究也并不深入,研究多集中于商業(yè)外觀的顯著性,而對于商標顯著性本身的分析卻并不多見。關于商標顯著性的分析中最為引人注目的是麥卡錫和巴頓·畢比對商標顯著性的分析。麥卡錫系統(tǒng)總結了美國商標法中商標顯著性的司法實踐,巴頓·畢比則對商標顯著性做了深入的理論分析。本書接下來對商標顯著性的理論分析主要結合麥卡錫和巴頓·畢比的分析來進行。
美國傳統(tǒng)理論將商標顯著性分為固有顯著性(inherent?。洌椋螅簦椋睿悖簦椋觯澹睿澹螅螅┖瞳@得顯著性(acquired?。洌椋螅簦椋睿悖簦椋觯澹睿澹螅螅﹥煞N。固有顯著性商標是指其標志最初就是被用來向消費者傳遞產(chǎn)品的來源而不是能被合理地理解成是標志使用于其上的產(chǎn)品的描述或裝飾的商標。例如,“??松笔彤a(chǎn)品、“長城”葡萄酒等。這些標志或者原先在普通語言或符號中本就不存在,商人創(chuàng)造這些標志的目的就是用這一標志作為其產(chǎn)品或者服務的指稱的,如上述的“??松??!鞍?松笔前?松凸净ㄙM巨大代價設計的,其設計的初衷就是使“??松比齻€字在任何語言中都沒有任何含義,“??松敝淮戆?松旧a(chǎn)的石油產(chǎn)品。或者這些標志在普通語言或者符號中是存在的.但是卻和其使用或者欲使用的產(chǎn)品或服務沒有任何聯(lián)系,如上述的“長城”。長城在漢語中顯然是存在的,它是古代中國修筑的規(guī)模浩大的軍事工程,但是長城卻和葡萄酒沒有任何聯(lián)系。因此,“??松焙汀伴L城”相對于石油產(chǎn)品和葡萄酒產(chǎn)品來說都是具有固有顯著性的商標。獲得顯著性商標是指那些因為它只是描述、裝飾商品或服務而不具有固有的顯著性,但是通過使用獲得了與描述、裝飾意義不同的代表商品或服務的意義的第二含義的商標。之所以說是獲得顯著性,是因為商標標志本身具有描述或裝飾商品或服務的含義,從而不具有固有顯著性,但是通過后天的使用該商標標志不再僅僅具有描述或裝飾商品的含義,而是具有了識別特定商品或服務的含義,從而獲得了顯著性?!靶》恃颉被疱伨褪谦@得顯著性的典型例子。小肥羊本身是“小肥羊”火鍋的原料之一,具有描述性,從而不具有固有顯著性。但是經(jīng)過后天的使用,“小肥羊”成為了一種與四川火鍋、北京火鍋相異的特殊火鍋,從而具有了指稱一種特殊火鍋的含義,從而具有了獲得顯著性。我國《商標法》第9條和第11條涉及商標的顯著性,其中第9條第1款前段規(guī)定的“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一般認為屬于固有顯著性的規(guī)定,而第11條第2款規(guī)定的“前款所列標志經(jīng)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梢宰鳛?a href="http:///" target="_blank">商標注冊”,一般認為屬于獲得顯著性的規(guī)定。
不僅如此,美國商標顯著性的傳統(tǒng)理論還認為,標志擁有固有顯著性和獲得顯著性均是獲得商標權的前提條件,且擁有固有顯著性的商標為強商標,而僅僅擁有獲得顯著性的商標為弱商標,擁有固有顯著性的商標比僅擁有獲得顯著性的商標享有更強的保護,從而顯示出對固有顯著性的偏愛。
?。玻笔兰o以來,美國商標顯著性的傳統(tǒng)理論受到了學者的批評,他們認為“顯著性的傳統(tǒng)觀念帶來的混亂比它們澄清的要更多”,的確,美國商標顯著性的傳統(tǒng)理論固然并非一無是處,但卻有著致命的理論缺陷,即美國商標顯著性的傳統(tǒng)觀念顯示出對固有顯著性的偏愛,違背了商標運行的客觀規(guī)律,將商標標志與商標混同了起來,錯置了商標保護的基礎。美國商標顯著性的傳統(tǒng)理論對固有顯著性的偏愛主要體現(xiàn)在兩個方面:一是幾乎將具有固有顯著性的標志等同于商標,即認為具有固有顯著性的標志本身幾乎就是商標。在注冊取得商標權體制下,具有固有顯著性的標志直接就可以取得注冊,從而取得商標權。而在使用取得商標權體制下,具有固有顯著性的標志只要具有使用意圖也可以注冊,從而取得商標權。二是認為具有固有顯著性的商標是強商標,其保護范圍要寬于不具有固有顯著性的商標。事實上,這兩個方面都有其錯誤之處。就第一方面來說,幾乎將具有固有顯著性的標志等同于商標是錯誤的。因為只要商標不具有來源顯著性,它就不能獲得保護,不管是反侵權保護還是反淡化保護。這就意味著商標要獲得保護必須具有來源顯著性,即必須能夠區(qū)分來源。僅僅擁有固有顯著性的標志并不能獲得保護,因為它還不能區(qū)分來源,還不是商標。周有顯著性只是意味著某標志與所欲使用其上的商品或服務天然地不存在描述、說明、商品類別等關系,而并不意味著該具有固有顯著性的標志已經(jīng)成為了商標,能夠識別特定的商品或服務。正如“??松比齻€字,經(jīng)過??松凸镜脑O計,它在任何語言中都沒有任何含義,因此,“??松本哂泄逃酗@著性。但是在使用之前,正由于“埃克森”沒有任何含義,它也就與任何商品或者服務都沒有任何聯(lián)系,不能識別任何商品或者服務。也就是說,此時“??松睕]有來源顯著性,尚不是商標,不能獲得商標法的保護。只有??松凸緦ⅰ鞍?松迸c??松凸镜氖彤a(chǎn)品聯(lián)系起來且這種聯(lián)系為消費者所認知之后,“??松辈啪哂辛藖碓达@著性,才能夠識別埃克森石油公司的石油產(chǎn)品,才成為了商標,才能夠受到商標法的保護。因此,商標顯著性的傳統(tǒng)觀念對固有顯著生的偏愛是不無偏頗的,它將商標保護的基礎置于商標標志而不是商標標志與商品或服務信息的聯(lián)系之上,這是錯誤的。也許正因如此,巴頓·畢比認為“無論如何,商標沒有資格享受反侵犯或反淡化保護,只要它沒有獲得來源顯著性,不管它是固有的還是獲得的?!本偷诙矫鎭碚f,認為具有固有顯著性的商標是強商標,而不具有固有顯著性的商標是弱商標也是錯誤的。的確,具有固有顯著性的商標比僅具有獲得顯著性的商標在保護范圍上要更寬。但需要注意的是,這種保護范同的寬度是因為商標的強度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不具有固有顯著性的商標的保護范圍之所以窄于具有固有顯著性的商標是因為這些商標標志原本在某些領域就已經(jīng)具有特定含義,商標權人當然無權禁止他人就這種特定含義而使用商標標志。事實上,此時的使用根本不是商標意義上的使用,當然也就不構成侵犯商標權。比如,“青島”啤酒商標,“青島”二字只有使用在啤酒之上并用于指代和識別啤酒產(chǎn)品或類似產(chǎn)品才可能侵犯“青島”啤酒商標。在其他意義上使用“青島”二字當然不侵犯“青島”啤酒的商標權。即便是青島某生產(chǎn)啤酒的企業(yè)在其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上使用了“青島”二字,也不一定構成侵犯“青島”啤酒商標的商標權。比如由于該企業(yè)的啤酒就是在青島生產(chǎn)的,該企業(yè)當然可以在其啤酒的產(chǎn)地上使用“青島”二字只要其使用方式符合一般產(chǎn)地標注方式,就不侵犯“青島”啤酒商標的商標權。因為“青島”二字表示青島這個城市的含義原本就是公共領域中的詞匯,其他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而不侵犯“青島”啤酒商標的商標權。事實上,對于描述性商標,只要在其所描述的范圍之外,其商標強度和具有固有顯著性的商標是完全一樣的。如“青島”啤酒商標,只要不是描述青島這個城市的場合,只要“青島”啤酒商標達到了馳名的程度,它就和那些具有固有顯著性的商標一樣享有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也許正因如此,巴頓·畢比說,“在適格性審查中,只有兩種重要的標志類型:(1)區(qū)分來源因此適合保護的標志,不管是固有的還是通過第二含義獲得的;(2)不區(qū)分來源因而不適合保護的標志。像?。粒猓澹颍悖颍铮恚猓椋濉“傅挠^點那樣說一個標志比另一個標志更適合保護、說臆造性的標志'iormyx’比描述性的標志'nfl’更適合保護是沒有用的。這就像說一個標志比另一個標志更是一個商標那樣,說*acura’比*ford’更像一個商標。”“Abercrombie 案與侵權審查是完全無關的?!?/p>
鑒于美國商標顯著性傳統(tǒng)觀念的上述缺陷,巴頓·畢比提出了一種來源顯著性與區(qū)分顯著性兩分的商標顯著性理論?,F(xiàn)將巴頓·畢比的主要觀念摘引如下:
學說2-1 Barton Beebe,The?。樱澹恚椋铮簦椋恪。粒睿幔欤螅椋蟆。铮妗。裕颍幔洌澹恚幔颍搿。蹋幔?/p>
?。担保眨茫蹋痢。蹋遥澹觯海叮玻保ǎ玻埃埃矗?/p>
“商標法應該重構包括來源顯著性和區(qū)分顯著性的商標顯著性。與符號的意義關系相一致,來源顯著性描述了商標能指區(qū)別其所指的程度。與符號的價值關系相一致,區(qū)分顯著性描述了商標制度中商標能指和其他能指相區(qū)別的程度。”
“雖然固有顯著性和獲得顯著性之間的正式關系眾所周知地模糊,來源顯著性和區(qū)分顯著性之間的正式關系卻是簡單的:一個商標與其他商標的區(qū)分顯著性促進了它的來源顯著性。也就是說,價值關系促進了意義關系。的確,價值關系是使意義關系成為可能的東西。沒有區(qū)分就沒有同一,沒有區(qū)分顯著性就沒有來源顯著性?!?/p>
“意義關系和價值關系之間的符號區(qū)分以及相應的來源顯著性和區(qū)分顯著性之間的法律區(qū)分可以用禁止商標侵權和禁止商標淡化之間的不同來闡述。前一種禁止是反對干涉商標的標志和它的意義之間的內(nèi)部符號意義關系中的禁止。盡管其名義為商標侵權,但商標侵權并不是對一件“商標”的侵犯,如果我們用商標只是表示該商標的可感形式即其能指的話。相反,商標侵權是一種對人們通過商標方式獲得的商譽的非法侵入,即通過令人混淆的相似標志(和指示物)的方式。著作權法的句法對商標原理的嫁接始終混淆著這個問題。僅僅商標標志的'復制、偽造、復制或者色彩模仿'本身并不是商標侵權,事實上,也不是混淆、錯誤或甚至欺騙的單純產(chǎn)生。這些是商標侵權是否已經(jīng)發(fā)生了的高度證明測試,但是它們不是救濟的基礎。版權法禁止對能指的侵犯。相反,商標法禁止對所指的侵犯。反侵犯保護最終尋求保護思想而不是表現(xiàn)中的獨占權?!?/p>
“當商標侵權涉及來源顯著性的侵犯時,商標淡化涉及區(qū)分顯著性的淡化。像我在第四部分將更詳細地解釋的那祥,當因為兩個能指相似,它們互相減弱了彼此的區(qū)分顯著性時,淡化就發(fā)生了。在典型的淡化情況下,原告和被告的能指在能指方面互相是非常接近的,如果不是同一的話,但是由于它們的指示物有足夠區(qū)別消費者不會就來源發(fā)生混淆,于是就沒有侵權行為出現(xiàn)。在此意義上,商標淡化不構成對原告的所指的侵犯,相反是對原告的標志的非侵入性滋擾。商標淡化訴訟用來阻止這種滋擾,并且在這種情況下維持原告的能指的區(qū)分顯著性,不管它所附貼的指示物是什么。因此,禁止淡化是禁止在原告的能指和商標體系中的所有其他能指之間的內(nèi)部符號價值關系的于預。如果商標侵權保護禁止同義詞(兩種不同的能指指向同樣的所指),商標淡化保護則禁止同音異義詞。反淡化保護最終尋求保護表現(xiàn)而不是思想的獨占權。"
問題討論:
巴頓·畢比對商標顯著性的符號學分析是非常深入而精彩的,他不僅深入分析了傳統(tǒng)商標顯著性的分類的實質,而且對其進行了正確的評價,還在此基礎上構建了來源顯著性與區(qū)分顯著性的概念,并以此為框架解釋了傳統(tǒng)的侵犯商標權行為與淡化的侵犯商標權行為。
但是,畢比的來源顯著性與區(qū)分顯著性和傳統(tǒng)的獲得顯著性與固有顯著性是完全不同的嗎?其來源顯著性與獲得顯著性、區(qū)分顯著性與固有顯著性是否有某些相似之處呢?同時,任何商標均既具有價值關系也具有意義關系。于是,建立在價值關系之上的區(qū)分顯著性與建立在意義關系基礎上的來源顯著性之間到底是-種什么關系?是否存在沒有區(qū)分顯著性的來源顯著性?是否存在沒有來源顯著性的區(qū)分顯著性?試結合這些問題分析評價畢比的顯著性理論。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紹應該知道,商標法對商標顯著性的規(guī)定和分析還是比較多且復雜的,畢竟在實際中因為商標侵權的問題是數(shù)不勝數(shù)的。以上就是公司寶小編整理的關于商標法之商標顯著性規(guī)定的相關知識,如果還有不懂比如說代理記賬、工商服務以及版權專利等問題,可以掃描下面二維碼進行添加查詢,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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