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之萬松網侵權案:網絡文學追究刑責第一案
著作權法之萬松網侵權案:網絡文學追究刑責第一案,2011年6月,國家版權局通報了2010-2011“劍網行動”15個典型案件,其中江蘇徐州萬松中文網文字作品侵權案被告被追究刑事責任,備受關注,今天就和公司寶一起來看看該案件的具體內容。
萬松中文網及犯罪人在未經作者和盛大文學的任何許可和授權情況下,采集并復制了大量由盛大文學旗下的起點中文網擁有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文字作品,并刊登在萬松中文網上。犯罪人及萬松中文網通過侵權作品的在線閱讀,進而通過注冊會員系值閱讀和在網站上發(fā)布收費廣告的方式獲利,非法經營數(shù)額合計20余萬元。法院經專業(yè)機構鑒定后認定萬松中文網登載的文字作品中,至少有5424部與起點中文網所登載的文字作品具有表達相同的章節(jié)。2011年5月23日,徐州市中院一審宣判,萬松網站未經許可,侵犯盛大文學旗下起點中文網文字作品5483部著作權萬松中文網及其兩名主要負責人犯有“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3名被告人3年至3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并各處罰金15萬元。
點評:該案件是國家版權局、公安部和工信部打擊網絡侵權盜版的“劍網行動”中,在網絡文學版權保護方面,以“侵犯著作權”為罪名判決的刑事案件第一案,也是近年來網絡文學領域處罰最重的案件對于嚴厲打擊網絡侵權盜版行為,凈化網絡版權保護環(huán)境有重要意義。此案的處理表明,當著作權人的作品被網絡大規(guī)模侵權時,著作權人可以向版權行政管理機關投訴,要求對侵權人進行行政處罰達到刑事責任標準的,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版權行政主管部門與司法機關有效銜接,可以有效遏制、打擊網絡侵權盜版行為。
另外,在2011年,中華書局與漢王科技的著作權糾紛案件也有了最終結果。2011年6月,有國內“數(shù)字版權第一案”之稱的中華書局訴漢王科技侵犯“二十四史”和《清史稿》電子版權案,歷時三年,也有了最終結果,漢王科技勝訴。法院終審判決認為,中華書局從一開始就知道國學網的“二十四史”在市場上銷售,但并未追究。在漢王科技將國學網的版本預裝入電紙書后,中華書局才對漢王科技提出起訴,漢王科技主觀上沒有過錯,也履行了應盡的審查義務,因此,漢王科技對中華書局不造成侵權。
以上就是公司寶給大家整理的“著作權法之萬松網侵權案:網絡文學追究刑責第一案”的相關內容,想要進行著作權專利申請、商標注冊的用戶,可以直接掃描下方二維碼咨詢我們。
相關推薦:
著作權法之《古爐》數(shù)字版權糾紛:都是合同不規(guī)范惹的禍
標簽: 著作權
上一篇: 著作權法之谷歌“版權門”事件影響深遠
下一篇: 著作權法之百度文庫侵權案:維權還要靠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