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法原理與案例之假冒注冊商標罪(一)





《刑法》中有哪些涉及注冊商標的罪名?這些罪名的構成要件分別有哪些?《刑法》第213條(假冒注冊商標罪)規(guī)定,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下面就和公司寶一起來看看商標法的相關內容。
下面以宗某貴等假冒注冊商標罪案為例。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被告人宗某貴、黃某安共同出資成立鄭州鼎鼎油脂有限公司,自2008年8月9月至2011年9月4日期間雇用多名工人生產假冒金龍魚魯花注冊商標的食用油并銷售。在明知宗某貴、黃某安組織生產的食用油系假冒金龍魚、魯花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情況下,被告人陳某孝等人仍接受雇用生產、銷售假冒金龍魚、魯花注冊商標的食用油。被告人宗某貴、黃某安等人自2009年11月至2011年9月非法經營數額為1924萬余元。另有被告人李某翟某等人從鼎鼎公司處購買假冒金龍魚注冊商標的相關標識,用于生產假營注冊商標的食用油并對外銷售。被告人劉某、張某、劉某1等在明知鼎鼎公司生產的金龍魚、魯花食用油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情況下,仍多次從該公司購進假冒的金龍魚、魯花食用油分別在鄭州市、平頂山地區(qū)、洛陽地區(qū)西安市等地區(qū)進行銷售。
(二)判決內容
鄭州中院認為宗某貴、黃某安成立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數額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數罪并罰,判處宗某貴有期徒用12年6個月,并處罰金1050萬元,判處黃某安有期徒刑1 個月,并處罰金1050萬元。其余26人因分別犯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被判拘役至有期徒刑8年不等,并處罰金共計694萬元。一審宣判后,20名被告人提起上訴。河南省高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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