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法之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解讀





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是指一方提供電、水、氣、熱力供務一方利用,另一方利用這些資源并支付報酬的合同。小編整理了本文:本著合同自由原則以供用電合同為例,把供用電合同雙方當事人作為平等的民事主體,對供用電合同的有關內(nèi)容、供用電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等作出了規(guī)定。
一、供用電合同的定義
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
二、供用電合同的主要條款
供用電合同的內(nèi)容包括供電的方式、質(zhì)量、時間,用電容量地址、性質(zhì),計量方式,電價、電費的結算方式,供用電設施的維護責任等條款。
三、供用電合同的履行地
供用電合同的履行地點,按照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供電設施的產(chǎn)權分界處為履行地點。
四、供電人安全供電義務
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供電質(zhì)量標準和約定安全供電。供電人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供電質(zhì)量標準利納定安全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五、供電人中供電的通知義務
供電人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電人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事先通知用電人。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六、搶修義務
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斷電,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搶修。未及時搶修,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七、用電人交付電費義務
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及時交付電費。用電人逾期不交付電費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經(jīng)催告用電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不交付電費和違約金的,供電人可以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中止供電。
八、用電人安全用電義務
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安全用電。用電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安全用電,造成供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九、供用水、氣、熱力合同的法律適用
供用水、供用氣、供用熱力合同,參照供用電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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