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大片在线观看,久久久一区二区,在线视频日韩色图,中文字幕亚洲一区二区三区

        首頁 > 商標服務 > 商標法原理與案例之立體商標“可注冊性”的判斷(二)

        商標法原理與案例之立體商標“可注冊性”的判斷(二)

        更新時間:2021-12-03 17:49:54
        分享到:
        267 點贊

        上篇內容我們已經知道了立體商標“可注冊性”的判斷是指什么,我們以味事達公司與商標評審委員會、雀巢公司商標爭議行政糾紛案來對該條例進行講解,下面就和公司寶一起來看看該案件的解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商標法原理與案例之立體商標“可注冊性”的判斷(二)

        (3)案件評析

        《商標法》第8條規(guī)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qū)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9條規(guī)定,僅以商品自身形狀或者自身形狀的一部分作為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相關公眾般情況下不易將其識別為指示商品來源標志的,該三維標志不具有作為商標的顯著特征。該形狀系申請人所獨創(chuàng)或者最早使用并不能當然導致其具有作為商標的顯著特征。第一款所稱標志經過長期或者廣泛使用,相關公眾能夠通過該標志識別商品來源的,可以認定該標志具有顯著特征。

        基于《商標法》第8條規(guī)定,商標的構成要素可以由三維標志構成,通常三維標志與商品結合為商標展示于相關公眾面前時,多為三種形態(tài):第一種形態(tài)即該三維標志與商品之間具有同一性,例如將打火機的外形注冊為商標;第二種形態(tài)即該三維標志為商品的外包裝物,如上述案例中在“食用調味品”商品上將外包裝申請注冊為商標。還有諸如牛奶、礦泉水等商品的外包裝;第三種形態(tài)即該三維標志獨立于商品之外成為裝飾物,例如在背包等商品上將三維標志的裝飾物申請注冊為商標。由于我國相關公眾的認知習慣在第一種形態(tài)與第二種形態(tài)之下,通常僅認為是商品本身或者承載商品的載體,不會將其與標識商品來源的商標聯(lián)系起來,即使該三維標志最早由訴爭商標申請注冊主體獨創(chuàng)或使用亦不會使相關公眾形成于區(qū)分不同商品來源提供者的功能,這一點在上述司法解釋中也再次予以明確。因此,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構成前二種形態(tài)時,通常情況下屬于缺乏“固有顯著性”,而不能獲準注冊。然而,根據(jù)上述司法解釋第3款的規(guī)定,三維標志若欲獲準注冊,只有通過使用、宣傳獲得“第二含義”,使相關公眾建立三維標志與商品來源提供者穩(wěn)定的對應關系時,方能克服其缺乏“固有顯著性”的不足。

        在上述案例中,雖然構成爭議商標的三維標志經過了一定設計,有異于通?!笆秤谜{味品”包裝上的瓶型,但是仍然無法克服相關公眾容易將其認知為商品容器的天然功能屬性,無法從包裝功能之外分離出區(qū)分不同商品來源提供者的功能,故法院認定爭議商標缺乏顯著性是正確的。同時,基于在案證據(jù),雀巢公司亦無法證明爭議商標經過其長期、廣泛使用,已經獲得“第二含義”,使相關公眾能夠通過該標志識別商品的來源。因此,爭議商標因缺乏顯著性而無法獲準注冊。

        同時,在此應當注意,《商標法》第12條所規(guī)定的系基于某種功能使得商標不應獲準注冊。雖然該條款指向“不得注冊”,但是其與《商標法》第11條第1款所規(guī)定的禁止作為商標注冊的條款屬性并不相同。即《商標法》第12條通常情況下不考慮通過使用克服“不得注冊”的情形、《商標法》第11條第2款規(guī)定的情形不能直接套用、轉化至《商標法》第12條。

        以上就是公司寶給大家整理的“商標法原理與案例立體商標“可注冊性”的判斷”的相關內容,想要進行商標注冊、商標變更、商標轉讓的企業(yè)可以直接掃描下方二維碼咨詢我們。


        相關推薦:

        商標法原理與案例之商標注冊申請的審查一般原則

        商標法原理與案例之標志具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認定

        商標法原理與案例之立體商標“可注冊性”的判斷(一)

        標簽: 商標法原理與案例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開微信,點擊底部的“發(fā)現(xiàn)”,
        使用“掃一掃”即可將網頁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