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豆av免费观看,最新国产超砸碰AV,亚洲永久免费三级,日韩天堂精品一二区

        首頁 > 商標服務 > 商標法關于侵犯商標權判定標準的案例

        商標法關于侵犯商標權判定標準的案例

        更新時間:2021-12-24 16:05:51
        分享到:
        241 點贊

          侵犯商標權的情況,在現實生活中是比較常見的,而作為商標權人的話,想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需要對這一方面有一定的了解的。下面就讓公司寶小編對商標法關于侵犯商標權判定標準的案例進行一定的介紹,希望能為你解疑答惑。

        商標法關于侵犯商標權判定標準的案例

          一、商標法關于侵犯商標權判定標準的案例

          案例7-1?。校铮欤幔颍铮椋洹。茫铮颍穑铮颍幔簦椋铮睢。觯校铮欤幔颍幔洹。牛欤澹悖簦颍铮睿椋悖蟆。茫铮颍穑铮颍幔簦椋铮睢。眨睿椋簦澹洹。樱簦幔簦澹蟆。茫铮酰颍簟。铮妗。粒穑穑澹幔欤蟆。妫铮颉。簦瑁濉。樱澹悖铮睿洹。茫椋颍悖酰椋?,287?。疲玻洹。矗梗玻ǎ保梗叮玻?/p>

         ?。疲遥桑牛危模蹋佟》ü佟?/p>

          原告德拉華州的寶麗萊公司擁有"Polaroid"商標以及在1936年至 1956年之間在美國注冊的22個商標以及紐約商標局于1950年授予的注冊商標。原告在紐約東區(qū)法院提起了訴訟,指控被告以"Polarad"的名稱作為商標和作為被告企業(yè)名稱的一部分來使用,侵犯了原告在聯邦和州的商標權,構成了不正當競爭。原告在尋求范圍寬泛的禁令和利潤決算。作為答辯,除了否認原告的指控外,被告請求確認權利判決,以此確定被告在其從事的商業(yè)領域使用"Polarad"商標的權利,并請求針對原告在電視和電子領域使用"Polaroid"的禁令。Rayfiel法官在判決中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和被告的反訴請求,并得出結論認為,原告方和被告方均未充分證明混淆,且雙方都怠于行使權利。雙方都提出了上訴,但被告撤回了其上訴。我們發(fā)現,沒有必要對 Rayfiel法官的被告使用"Polarad"商標并沒有侵犯原告的任何權利的結論發(fā)表意見。我們贊同原告阻止被告獲得救濟的程序中的延誤,只要被告仍然在遠離原告的主要經營領域的領域一直使用和繼續(xù)使用"Polarad"商標。

         ?。ⅲ校铮欤幔颍椋铮洌⑦@一名稱是原告的前身在1935年最先采用的。它被認為是一個創(chuàng)造或虛構符號的有效商標,而并未因通用化或具有描述性而失去其權利的保護。"Polariod"已經成為表面偏光材料和產品以及光學桌面燈、立體放映機等領域的一個眾所周知的名稱,遠早于1944年成立的被告。在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期間,原告的業(yè)務大大擴展,從1941的銷售總額1,032,000美元擴張到1945年的16,752,000美元,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的訂單。原告特別依賴的政府業(yè)務有三類;施密特校正板即在電視中使用的光學鏡頭的銷售;均涉及電子學應用的導彈和機槍訓練設備的研究開發(fā)合同;以及其他關于原告刻畫為"使用與光學儀器相結合的電子電路的光電設備"的研究開發(fā)合同。1947年和1948年,原告的銷售額下降到略高于戰(zhàn)前的水平;1958年的銷售額達到65,271,000美元,原告的業(yè)務有了巨大的增長,這得益于在1948年的Land 照相機的開發(fā)。

          被告公司成立于1944年12月。最初是叫做"Polarad"的合伙電子公司,它在1948年轉變成一家名為Polarad電視公司的紐約公司,紐約電視公司一年后發(fā)展為Plarad電子公司。其主要業(yè)務是出售由微波產生、接收和測量設備以及電視演播室的設備。被告聲稱,它起 Polarad的名是采用其創(chuàng)始人PaulOdessey和他的朋友及合作伙伴Larry?。剩幔妫妫濉〉拿值那皟蓚€字母的第一個以及最后一個名字的第一個字母并添加后綴"RAD"而成,意在表示電臺的意思。然而,Odessey承認,當時他知道一點兒原告公司使用"Polariod"這一名稱,盡管它只適用于眼鏡、偏光過濾器,但是沒有涉及電子。早在1945年11月,原告公司知道了被告公司;它起草了信用報告并讓其一位律師訪問被告的住處,然后參觀了兩個小的房間;原告并沒有提出任何抗議。1946年6月,被告在一家商業(yè)雜志上刊登了其關于"Electronics"電視設備的廣告。這些廣告和其他信息曾被被告來到原告公司訪問的人員所注意到,但是原告并沒有作出任何反應。1950年,代表原告在國外處理專利事務的一位紐約律師來到一個展示被告使用?。校铮欤幔颍幔涿Q的電視產品貿易展覽會,并告知了原告公司律師;原告的公司律師則建議原告的總裁Land博士,"到了我們該認真考慮這個問題的時候了"。然而,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保存和提取被告進一步的信用報告,盡管被告的銷售從很少的數量增長到每年幾十萬美元,像前一份一樣,報告涉及被告在美國各地從事廣播、電視和電子產品設備的開發(fā)和制造。1951年10月,被告以其在布魯克林的地址轉發(fā)給原告一封地址為"Polarad電子公司"的信,該信詢問有關"設計夜間駕駛的 polaroid材料"。原告沒有提出抗議。1953年,被告在美國專利局就電臺和電視臺的裝置以及其他電子設備申請了Polarad商標的注冊;1955年8月,當此申請被專利局公告時,原告在第一時間提交了異議通知書,1957年4月這個異議通知被駁回。原告仍然持續(xù)拖延到1956年底才提起訴訟。在此期間,被告花費相當的費用做廣告,其業(yè)務不斷增長——1945年到1956年6月30 日,雇員從8名增加到530名,固定資產從2.300美元增加到371,800 美元,庫存由3000美元增加到1,547,400美元,銷售額由12000美元增加到6,048,000美元。

          原告承認其主體業(yè)務是光學和攝影,而不是被告所從事的行當,盡管如此原告宣稱有權至少在大部分電子領域的特定部分保護其具有顯著性的商標。原告依賴使用于某些類型的電視系統的Schmidt 校正板的銷售,它與政府的合同首先開始于1943年,1945年進入工業(yè)領域。1946年起,原告依賴于銷售偏光電視過濾器,這種偏光電視過濾器能夠和被告提供的作為電視設備的一部分銷售的彩色過濾器發(fā)揮同樣的功能。原告尤其依賴上述與政府合作的研究開發(fā)合同。原告還依賴特定的混淆實例,主要的信息意在指被告但卻指向了原告。為反駁這些主張,被告聲稱,其業(yè)務是復雜電子設備的銷售,客戶相對較少;這并不在任何意義和方式上與原告的業(yè)務競爭,其大部分是以最終消費者為目的的物件;原告對電子產品的涉足僅是這個領域無關緊要的部分;混淆的實例是微乎其微的;沒有證據證明因為被告采用了高標準的業(yè)務而使原告損失客戶或者損害名譽而受損,由于被告以高標準執(zhí)行被告公司成立于1944年12 月。最初是叫做"Polarad"的合伙電子公司,它在1948年轉變成一家名為Polarad 電視公司的紐約公司,紐約電視公司一年后發(fā)展為Plarad電子公司。其主要業(yè)務是出售由微波產生、接收和測量設備以及電視演播室的設備。被告聲稱,它起?。校铮欤幔颍幔涞拿遣捎闷鋭?chuàng)始人?。校幔酰臁。希洌澹螅螅澹『退呐笥鸭昂献骰锇椤。蹋幔颍颍。剩幔妫妫濉〉拿值那皟蓚€字母的第一個以及最后一個名字的第一個字母并添加后綴"RAD"而成,意在表示電臺的意思。然而,Odessey承認,當時他知道一點兒原告公司使用"Polariod"這一名稱,盡管它只適用于眼鏡、偏光過濾器,但是沒有涉及電子。早在1945年11月,原告公司知道了被告公司;它起草了信用報告并讓其一位律師訪問被告的住處,然后參觀了兩個小的房間;原告并沒有提出任何抗議。1946年6月,被告在一家商業(yè)雜志上刊登了其關于"Electronics"電視設備的廣告。這些廣告和其他信息曾被被告來到原告公司訪問的人員所注意到,但是原告并沒有作出任何反應。1950年,代表原告在國外處理專利事務的一位紐約律師來到一個展示被告使用?。校铮欤幔颍幔涿Q的電視產品貿易展覽會,并告知了原告公司律師;原告的公司律師則建議原告的總裁Land博士,"到了我們該認真考慮這個問題的時候了"。然而,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保存和提取被告進一步的信用報告,盡管被告的銷售從很少的數量增長到每年幾十萬美元,像前一份一樣,報告涉及被告在美國各地從事廣播、電視和電子產品設備的開發(fā)和制造。1951年10月,被告以其在布魯克林的地址轉發(fā)給原告一封地址為"Polarad電子公司"的信,該信詢問有關"設計夜間駕駛的?。穑铮欤幔颍铮椋洳牧希?。原告沒有提出抗議。1953年,被告在美國專利局就電臺和電視臺的裝置以及其他電子設備申請了Polarad商標的注冊;1955年8月,當此申請被專利局公告時,原告在第一時間提交了異議通知書,1957年4月這個異議通知被駁回。原告仍然持續(xù)拖延到1956年底才提起訴訟。在此期間,被告花費相當的費用做廣告,其業(yè)務不斷增長——1945年到1956年6月30 日,雇員從8名增加到530名,固定資產從2.300美元增加到371,800 美元,庫存由3000美元增加到1,547,400美元,銷售額由12000美元增加到6,048,000美元。

          原告承認其主體業(yè)務是光學和攝影,而不是被告所從事的行當,盡管如此原告宣稱有權至少在大部分電子領域的特定部分保護其具有顯著性的商標。原告依賴使用于某些類型的電視系統的Schmidt 校正板的銷售,它與政府的合同首先開始于1943年,1945年進入工業(yè)領域。1946年起,原告依賴于銷售偏光電視過濾器,這種偏光電視過濾器能夠和被告提供的作為電視設備的一部分銷售的彩色過濾器發(fā)揮同樣的功能。原告尤其依賴上述與政府合作的研究開發(fā)合同。原告還依賴特定的混淆實例,主要的信息意在指被告但卻指向了原告。為反駁這些主張,被告聲稱,其業(yè)務是復雜電子設備的銷售,客戶相對較少;這并不在任何意義和方式上與原告的業(yè)務競爭,其大部分是以最終消費者為目的的物件;原告對電子產品的涉足僅是這個領域無關緊要的部分;混淆的實例是微乎其微的;沒有證據證明因為被告采用了高標準的業(yè)務而使原告損失客戶或者損害名譽而受損,由于被告以高標準執(zhí)行業(yè)務;被告業(yè)務的性質是銷售給有經驗的產業(yè)用戶和政府,這本質上可以排除混淆的任何實質可能。被告還主張原告的懈怠是一種障礙。

          決定某商標多大程度上有效應根據相關商品而保護而不是其所有人申請了什么商品的問題一直是令人煩惱的,且并未隨著時間的經過而變得更容易解決。雙方當事人都沒有主要地依賴我們最近的兩份判決,原告依賴HaroldF.Ritchie,Inc.?。觯茫瑁澹螅澹猓颍铮酰纾瑁校铮睿洌В?,Inc.案,被告依賴Avon?。樱瑁铮濉。茫铮?,Inc.v.David?。茫颍螅簦幔?,Inc. 案,這兩個案件提供了許多幫助。因為在?。遥椋簦悖瑁椋濉“钢?,存在關于相同產品的混淆,而在?。粒觯铮畎钢斜桓嬖冢⒉涣私庠娴脑谙仁褂玫那闆r下采用其商標的"。在產品不同的情況下,在先所有人的勝訴機會是許多因素作用的結果·他的商標的強度、兩個商標之間的相似度、產品的類似性、在先所有人接近被告業(yè)務的可能性、實際混淆、被告采用其自己的商標的善意、被告產品的質量以及購買者的老練程度。即使這個廣泛的目錄仍沒有窮盡各種可能性-—法院仍然可以考慮其他的變量。這里,原告的商標是一個強商標,且兩個名稱之間的相似性很大,但實際分析時混淆并不那么明顯。過濾器似乎是唯一情況,在這種情況下被告銷售了它,但并未加工制造,一種發(fā)揮著類似于原告的產品的功能的產品,且原告這一產品的銷售極其不規(guī)則變動,例如,從1953年的2,300美元到1955年的303,000美元,再到1956年48,000美元。

          如果微波的制造和銷售是被告的唯一業(yè)務,我們就不難贊成地區(qū)法院作出的無混淆的可能性的判斷。讓我們暫停的是被告大量參與與原告業(yè)務非??拷碾娮訉W領域,即∶電視業(yè)。被告確定原告的執(zhí)行副總裁的證詞,原告常規(guī)經營的產品是"光與物質的相互作用"。然而,雖然電視主要屬于電子領域,但它終究是歸于光波的。記錄告訴我們,特定電視用途屬于最先引起Land博士對偏振的興趣的因素。原告至少生產和銷售了兩種用于電視系統的產品,而且被告的第二次反訴本身就主張在電視領域有混淆的可能性。因此,根據本院在?。伲幔欤濉。牛欤澹悖簦颍椋恪。茫铮颍稹茫觯遥铮猓澹颍簦螅铮畎福ㄦi與手電筒)L.E.Waterman Co.v.Gordon 案(機械鋼筆和鉛筆與剃刀刀片)、Triangle Publications,Inc.v.Rohrlich案(雜志與腰帶)和Admiral?。茫铮颍稹茫觯校澹睿悖?,Inc.案(收音機、電子產品和冰箱與縫紉機和真空吸塵器)這些案件中宣布的涉及商標保護的觀點,我們一點兒也不確信,原告本來沒有權利得到至少某種禁令救濟,只要它合理迅速地行動。然而,我們并未被請求決定這一點,由于我們支持地區(qū)法院關于懈怠的結論。

          原告竭盡所能地基于三個理由進行反駁∶1)被告被禁止提出尋求確認救濟的主張;2)就控訴人尋求禁令而不是損害賠償而言,懈怠原理并不適用于商標和不正當競爭案件;3)這種抗辯沒有事實依據。我們認為這些主張都沒有什么價值。

         ?。ǎ保┰娴牡谝粋€立場依賴一種作為 Southern?。校椋睿濉。蹋酰恚猓澹颉。茫铮觯祝幔颍洹“覆脹Q的替代理由。White 法官并未解釋"事物性質"中的什么阻止被告主張,不僅其權

          利產生的附件是有效的,而且在任何情況下原告都因懈怠而禁止攻擊。可以肯定的是,雙方當事人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傷害,他們幾乎在同一時間被公眾所知悉,被告的確認救濟需求可能會在邏輯上與他的訴訟請求不一致,懈怠阻止原告提出類似的請求。盡管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效力似乎僅僅是證據性的,不應該排除被告采取替代賬單。此外,這里這種涉及雙方當事人的情況不是平行的。原告請求阻止被告在特定的地區(qū)使用Polarad這一商標,在這個地區(qū),自1946年至少是自1950 年以來那個名稱一直習慣于原告理解。相比之下,被告對原告把?。校铮欤幔颍椋铮溥@一商標用于光學和攝影領域沒有提出任何異議。直到1955年專利局介入時,被告才知道這是原告使用的唯一領域。在我們的研究揭示的范圍內,Southern Pine 案中的主張并未被聯邦法院應用于商標和不正當競爭案件;相反,在了解事實之后,雙方都沒有堅持自己的訴求,本法院已經得出這種似乎也不特別明智的結論,即雙方都被禁止了,而不是被告已經通過尋求他沒有權利的交叉救濟而放棄。上訴人引用的州判例中,只有?。拢幔纾猓。觯拢欤幔悖耄鳎澹欤彀笇儆谏虡撕筒徽敻偁庮I域;我們并未發(fā)現它是有說服力的。Southen?。校椋睿濉“钢械闹鲝垖ξ覀儊碚f似乎已經被逐漸削弱了,即使基于它自己的事實也是如此。更何況,我們認為該主張不能適用于像這里一樣的地方,即原告早就知道構成其救濟需求的情況,而被告不知道那些相關的情況。

         ?。ǎ玻┚推涞诙€理由來說,上訴人依賴于Menendez v.Holt 案的主張,即僅僅延誤或默許并不能挫敗支持合法權利的禁令救濟,除非它一直持續(xù)得太久并且以至于在這種情況下挫敗了其權利本身。它主張,這種挫敗可以只來自行為,如Lan-ders,Frary&?。茫欤幔颍搿。觯眨睿椋觯澹颍螅幔臁。茫铮铮欤澹颉。茫铮颍穑钢幸粯樱o予被告得出原告不反對被告使用其名稱的結論的理由。然而,上訴人依賴于?。樱幔欤澹瑁睿澹颉。觯牛椋螅睿澹颍Α。停澹睿洌澹欤螅铮睢。茫铮“钢械牟糠钟^點,該案堅持被告就?。龋酰睿幔洌椤∵@個詞的懈怠表明 Menendez?。觯龋铮欤簟“覆⑽醋叩孟裆显V人主張的那么遠,甚至當商標的一部分和產品是相同的時候。對Landers,Frary&?。茫欤幔颍氚敢庖姳旧韥碚f,我們不需要探索這個案子中界限在哪里,而更清楚的是,Emerson?。牛欤澹悖簦颍椋恪。停幔睿酰妫幔悖簦酰颍椋睿纭。茫铮觯。牛恚澹颍螅铮睢。遥幔洌椋铩。Α。校瑁铮睿铮纾颍幔穑琛。茫铮颍穑负汀。模鳎椋睿澹欤欤祝颍椋纾瑁簟。茫铮觯祝瑁椋簦濉。龋铮酰螅濉。停椋欤搿。茫铮副砻?,這種原理沒有這種像這里的一樣的產品是不同的界限。博學的Hand法官在?。模鳎椋睿澹欤欤祝颍椋纾琛“钢械慕浀溆^點發(fā)展了這種區(qū)分,在那個案件中他解釋道,Menendez 規(guī)則適用,僅當"新來者通過使用所有者的商標而侵犯了所有者的市場時",自此之后,"每一銷售都是一種獨立的錯誤"。"然而,如果該問題發(fā)生了,而當新來者實際上不是在所有人的市場中進行競爭時,而是銷售所有人從未銷售過的商品,盡管它們足夠相似以使人們認為他就是它們的來源,這種決定性的因素是不同的。所有人阻止這種對他的商標的使用的唯一的利益是因為他可能希望先占這個市場以便以后利用,或者不將其聲譽置于新來者商業(yè)活動危險之下,或者兩者兼有。像平常那樣,這里衡平法并不尋求一般原則,但它會在良心和公平交易的尺度中衡量相互沖突的利益。商標所有者在這種附屬市場中的權利是很容易失去的,他們必須早點主張。否則他們將在收獲時別人已經開始進行播種了。"

         ?。ǎ诚惹翱偨Y的事實顯示原告滿足這種嚴格測試的程度。原告找借口說其早期之所以沒行動是因為被告的銷量很小。但是那正是一個市場所有者應該強烈申明保護的時候。當被告通過改變其商標名而只會遭受一點點損失的時候,良心和公平交易之間的利益權衡會更容易傾向于原告。即使原告將1945年和1946年的無所作為解釋為其基于被告的銷量相當的小,并且原告有理由相信被告會中途放棄,這是一個我們不予裁決的問題,情況在當年即1951年6月30日的確改變了。那時被告已經有目錄銷售$?。保梗?,000,通過軍事合同中銷售$356,000。原告希望我們忽視其對此事的懈怠處理——這也是我們未被告知的原因——盡管它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作為其案件勝訴的一部分的聯邦采購機構的混淆。原告也承認,到1952年被告"已經從特殊儀器的設計和建造到電視和整個無線電頻段操作的其他設備的制造和銷售上規(guī)模都有所擴大";但是過了四年原告才提起訴訟。我們沒有任何支持原告的主張的理由,其主張被告自1953年以來就進一步侵占原告的領域;的確,被告擴大了兩倍業(yè)務,但卻沒有離開其傳統的領域而侵入原告的領域。就像Valvoline?。希椋臁。茫铮觯龋幔觯铮欤椋睿濉。希椋臁。茫铮钢姓f的那樣,"不能是公正的是,對于一個消息靈通且了解到主張權利的侵犯的商人來說,等著看其競爭對手將如何成功,然后利用法院判決書的幫助來摧毀他的成功,而這些成功多是那些競爭者通過努力打拼而獲得的—-特別是在商標侵權是一個真正值得商榷的問題的情況下"。的確,法院關注的是商標名稱所引起的混淆,而不是像此案中的產品識別;但這一原則至少同等效力地適用。如果被告將其市場領域轉移到與光學和攝影更相關的領域去,法官當然會因為原告的懈怠而作不同的考慮。

          判決維持。

          問題討論∶

         ?。校铮欤幔颍铮椋浒甘亲钤绱_立判斷侵犯商標權的混淆可能性的多因素分析法的美國判例,自第二巡回上訴法院提出這種多因素分析法之后,美國巡回上訴法院都提出了自己的多因素分析法。因此本書將這一經典判例翻譯出來以饗讀者。同時提供以下問題供討論∶

         ?。玻埃保衬晡覈渡虡朔ā沸抻啎r同樣了混淆的侵權判定標準,那么這里的混淆怎么帕?。烤凭墙梃b美國的多因素分析法呢,還是繼續(xù)沿用傳統的商標相同或相近、商品相同或類似的判斷?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紹應該知道,想要保護自己的商標就需要及時進行注冊登記,這樣在侵權的時候也能有所法律依據。以上就是公司寶小編整理的關于商標法關于侵犯商標權判定標準的案例的相關知識,如果還有不懂比如說代理記賬工商服務以及版權專利等問題,可以掃描下面二維碼進行添加查詢,希望能幫到你。


        相關推薦:

        商標法關于侵犯商標權判定標準的基本法理分析

        商標法關于侵犯商標權判定中故意的地位分析

        商標法關于侵犯商標權判定的材料解讀

        標簽: 商標法 侵犯商標權判定標準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開微信,點擊底部的“發(fā)現”,
        使用“掃一掃”即可將網頁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