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法原理與案例之商標權的轉讓(二)





大家在注冊商標的時候應該也了解到商標是可以轉讓的,商標是企業(yè)的產品區(qū)別于他人產品的一種標識,企業(yè)享有專屬權,也可以轉讓給他人使用,下面就和公司寶一起來看看商標權的轉讓案例的案件評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三)案件評析
《商標法》第42條系關于注冊商標轉讓的規(guī)定。注冊商標的轉讓,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將其注冊商標轉移給他人所有。轉讓注冊商標是注冊商標的主體發(fā)生變更,轉讓后的商標所有人不再是原商標注冊人。商標局一旦核準商標轉讓,就意味著轉讓人對其轉讓的商標不再享有任何商標權利。
在商標轉讓行為中,轉讓人和受讓人是缺一不可的構成要件。我國商標法對于商標轉讓采取的是核準制而非備案制,所謂核準,即審核及批準之意。對于申請人提交的轉讓文件進行審核,是法律賦予商標局的法定職責?!秶夜ど绦姓芾砜偩稚虡司株P于申請轉讓商標有關問題的規(guī)定》中明確,在辦理轉讓商標申請手續(xù)時,除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提交《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等材料外,還應當提供能夠證明轉讓、受讓雙方主體資格的加蓋公章的有效證件復印件。商標局對上述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產生懷疑的,可以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文件或經過公證的復印件。商標局對轉讓的真實性產生懷疑的,商標局可以向受讓人發(fā)出補正通知書,要求其書面說明有關情況,必要時可以要求提供經公證的轉讓協(xié)議或經公證的轉讓人同意轉讓的聲明,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本案中,在有案外人來函反映絲麗雅公司提供的轉讓材料涉嫌造假的情況下,商標局有理由懷疑絲麗雅公司提交的轉讓材料的真實性,商標局因此對轉讓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并要求絲麗雅公司提供相應補正材料,正是商標局履行其審核職能的體現(xiàn)。倘若商標局對于商標轉讓材料僅是簡單地進行表面形式審查,對于真實性存疑的材料置若罔聞,將很可能放任虛假轉讓行為的發(fā)生,增加商標轉讓的爭議,這亦與商標法設立商標轉讓核準制的意圖相悖。
本案的商標轉讓申請發(fā)生在2014年《商標法實施條例》修訂之前,2002年施行的《商標法實施條例》中規(guī)定的“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xù)由受讓人辦理”系沿用了《商標法》頒布之前的條款,這與《商標法》所規(guī)定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從實質上看并不相符,且僅由受讓人辦理轉讓手續(xù)將增加虛假轉讓并損害原商標所有人權益的可能。2014年修訂的《商標法實施條例》將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xù)由“受讓人辦理”變更為“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辦理”,這一修訂將更有利于保障商標轉讓人在商標轉讓過程中的合法權益,更好地避免商標轉讓爭議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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